《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时间 : 2022-10-08 11:34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许可科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一)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此外,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还应当登记其他相关事项,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等。

  (二)市场主体的备案事项包括: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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