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专门机构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

时间 : 2023-05-05 14:16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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