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属第一类:
(一)家庭成员经卫生部门认定患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指的重度疾病或患有广东省及深圳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
(二)家庭成员有以下残疾之一,生活不能自理的:
1.视力残疾一、二级;2.智力残疾一、二级;3.精神残疾一、二级;4.肢体残疾一、二级;
(三)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学校有以下类型之一的:
1.大专及以上(含初中毕业考入的五年制大专);2.中专、职业技术学校;3.高中;4.幼儿园;
(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子女未满18周岁或子女年满18周岁但仍在校读书的单亲家庭;
(六)失独家庭;
(七)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家庭;
(八)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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