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去世后,出现未及时停发补贴的情况,家属需要退还多发的补贴吗?

时间 : 2021-12-24 16:28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需要根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在老年人死亡30日内主动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机构报告。

  未按时报告的,老年人户籍所在社区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社区工作机构应当于核实当月停发高龄老人津贴,并责令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在三个月内将多领取的高龄老人津贴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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