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第十二条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收入财产限额,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施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