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第二十条规定,面向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