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放弃选房有什么后果?

时间 : 2026-05-21 15:51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均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