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第十七条规定,在册轮候人发生下列变化,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其轮候排序按照以下规则处理:“增加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重新申请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