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靠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未婚的,免提供。
2.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
3.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4.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5.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分享到:
被投靠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未婚的,免提供。
2.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
3.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4.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5.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