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对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或承担研发、生产,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单位、新迁入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有什么奖励?
时间 : 2024-12-13 09:10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1号)第七条:鼓励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或承担研发、生产,对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单位以及新迁入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每个批准文号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承接上市许可人生产委托并实现相应品种落户新区生产的企业,按照委托生产的每个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给予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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