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二条“支持产业聚集发展。对上年度形成新区财力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新区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被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引进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