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2020〕1号)第十三条规定:“对拥有经大鹏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超过2家的产业园区,投资对园区停车场、电梯、电力设施、食堂等公共设施实施新建或更新改造的,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方不超过200万元的园区提升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