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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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YJ
留言日期:
2024-11-12
主题:
关于葵涌地区电动车是否可以载人的问题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接下来查到《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十一)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目前有城市道路的定义,但是以上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叫做城市市区道路,是否可以认为是城市道路中属于市区的部分?而葵涌并不属于市区,而是属于大鹏新区下边的一个功能区,是否说明《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十一)的管辖范围并不包括葵涌地区? 而且,《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总则中第四条又说明了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兼顾便利、分类施策、规范管理的原则。而像在葵涌这样的情况下,电动车带人是否属于兼顾便利的范围呢?在此基础上,想咨询一下葵涌地区电动车载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