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桃子
留言日期:
2025-03-08
主题:
生育津贴
内容:
请问生育津贴是单位给职工申请的吗?第一胎单位没有给我生育津贴怎么补?单位没有主动给我申请生育津贴是否医保局可以提醒?后续能否出个功能:职工生产完后自己在软件上申请单位生育津贴?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10
答复时间:
2025-03-12
答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大鹏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将您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通过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主动申领,如用人单位未主动申领,系统暂无提醒功能。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市医疗保障局大鹏分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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