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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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4-10
主题:
关于深圳公租房续约的具体要求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深圳公租房续约时对社保的具体要求。续约时需要社保必须在缴纳状态吗?如果失业了,只缴纳医保不缴纳养老,可以正常续约吗?如果续约时,个人在外地缴纳社保,可以正常续约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11
答复时间:
2025-04-16
答复单位: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将您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办法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续租时应当满足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本办法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或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原政策执行的续租时应当满足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等条件。如需进一步了解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欢迎在工作日拨打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3249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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