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将您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根据大鹏新区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大鹏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若具备一定生活能力,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凭借三甲医院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向有学位的公民办幼儿园或康复机构报读,若具有严重疾病或不具备生活能力的,应当向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进行现场评估和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755-84315486;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大鹏第二小学)。深圳其他区户籍或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建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回原户籍相关部门鉴定或出具三甲医院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或材料。达到暂缓入学要求的可以暂缓入学一年,家长可以选择有学位的公民办幼儿园或康复机构报读。
感谢您对大鹏新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