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促进社会工作服务健康发展,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完成了大鹏新区26个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大鹏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结果
大鹏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结果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得分 | 等级 | 
| 1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葵涌办事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项目C包(社区妇女、社区发展和社区特色公共服务项目)】 | 93 | 优秀 | 
| 2 |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残联岗位社工服务项目 | 92.5 | 优秀 | 
| 3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葵涌办事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项目A包(社区助老服务项目)】 | 92.5 | 优秀 | 
| 4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葵涌办事处枢纽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 92 | 优秀 | 
| 5 |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大鹏办事处社区助老服务项目) | 90.8 | 优秀 | 
| 6 |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项目B包) | 90.6 | 优秀 | 
| 7 |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大鹏办事处社区党群服务项目B包(社区儿童青少年项目和社区家庭服务) | 90.5 | 优秀 | 
| 8 |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就业援助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90.3 | 优秀 | 
| 9 |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纠纷调解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大鹏新区劳资纠纷调解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90.2 | 优秀 | 
| 10 |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枢纽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 | 88.2 | 良好 | 
| 11 |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婚姻家庭领域婚姻登记处婚姻家庭辅导室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88.17 | 良好 | 
| 12 |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社区矫正服务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87.17 | 良好 | 
| 13 |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其他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退役军人社工服务项目) | 85.3 | 良好 | 
| 14 |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大鹏办事处社区党群服务项目C包(社区妇女服务、社区发展和特色服务) | 85 | 良好 | 
| 15 |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司法所)纠纷调解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84.5 | 良好 | 
| 16 |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大鹏办事处社区党群中心基础服务项目) | 83.8 | 良好 | 
| 17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矫治帮教服务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83.67 | 良好 | 
| 18 |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项目C包) | 81.6 | 良好 | 
| 19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社区建设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葵涌办事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基础服务)项目】 | 80.9 | 良好 | 
| 20 | 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职工帮扶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谐劳动关系) | 79.3 | 合格 | 
| 21 |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其他领域购买反邪教专责社工服务项目 | 78.9 | 合格 | 
| 22 |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司法所)矫治帮教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77.37 | 合格 | 
| 23 | 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青少年事务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77 | 合格 | 
| 24 |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纠纷调解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74.87 | 合格 | 
| 25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其他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支持服务项目) | 74 | 合格 | 
| 26 | 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困境妇儿帮扶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71 | 合格 | 
  二、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渠道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7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申诉,可通过来访、来电等方式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0755-28333497,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1219室。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单位、地址和电话,以示负责。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