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大鹏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配套平台开放式用海与透水构筑物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5-05-28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深圳市大鹏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配套平台开放式用海与透水构筑物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大鹏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配套平台开放式用海与透水构筑物项目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畲吓湾至洋畴湾附近海域。该项目用海面积1.50公顷,其中其他开放式用海面积1.40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10公顷,用海期限40年。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一级类)中的科研教学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开放式(一级方式)中的其他开放式(二级方式),和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具体详见附件。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四、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深圳市大鹏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配套平台开放式用海与透水构筑物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公示期:自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11日止,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28336372

  附件:深圳市大鹏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配套平台开放式用海与透水构筑物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深圳市大鹏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配套平台开放式用海与透水构筑物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