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法律责任?
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劳动管理科
2025-03-13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