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福利事务部 2025-04-03

  对不同类别的困境儿童,分别按以下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一)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二)对低保家庭中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7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三)对低保家庭中父母一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6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4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困境儿童同时符合上述补贴类型情况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生活补贴待遇。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扶助金、养育扶助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未达到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差额部分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其他困境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已全额领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领取的基本生活费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其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对其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

  残疾儿童已全额领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的,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