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批复》(深府函〔2020〕95号)经研究,同意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管,自2020年度起执行。用人单位申报保障金方式如下: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进行申报,或在各区(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用人单位进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可通过搜索框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或通过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进行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