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5〕1号)第四条:支持企业在新区建设起降设施、充换电站、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对具备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资助(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5〕1号)第四条:支持企业在新区建设起降设施、充换电站、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对具备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资助(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