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5〕1号)第十条(一):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国家部委(局)认定并设立在新区的低空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5〕1号)第十条(一):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国家部委(局)认定并设立在新区的低空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