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3〕8号)第四条: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在一定区域内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根据《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3〕8号)第四条: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在一定区域内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