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3〕8号)第五条: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以下简称总部型机构),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承担在一定区域内的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功能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根据《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3〕8号)第五条: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以下简称总部型机构),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承担在一定区域内的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功能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