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能 | 1.组织价格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按规定查处价格违法违规等行为;组织开展价格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应急工作。
2.组织开展公平竞争监管执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新区管委会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集中会审工作。配合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按规定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3.负责直销企业(含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管工作,按规定查处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
4.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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