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能 | 1.牵头做好新区企业服务工作,制定企业服务分级分类清单,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2.拟订服务民营企业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的合作对接。
3.负责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对外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和人才等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开展自主创新。
4.指导培育优质企业,推动工业企业升规上规,推进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协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5.协助开展惠企政策宣讲等各类服务企业活动。
6.组织实施落后产能清理淘汰工作。
7.做好重点园区联系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园区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完成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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