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能 | 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对新区本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各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新区管委会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及其他社会公共资金进行审计,并组织开展审计调查工作;按规定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新区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新区所属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授权经营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任期审计;指导、监督新区内部审计和社区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新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实施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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