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布大鹏新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大鹏新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新区政府在线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共15467条。其中“资金信息”专栏发布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三公经费、审计报告等财政信息334条;安全生产领域发布预警预防、隐患曝光等信息27条;社会救助领域发布救助对象信息、临时救助政策等信息86条。二是严格规范政策文件公开。全年公开新区政策文件24件,均严格按照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要求,通过图文解读、视频解读等形式做到100%解读,重点解读了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三是切实加强政民互动。成功举办大鹏新区第二届“政府开放日”及“网络问政”活动,邀请新区人大代表、新青年代表、居民代表等80余人参加,10家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现场问政,有效增进了政府部门与辖区民众的理解与互信。
(二)规范落实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准确适用《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办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2宗。其中,公开处理21件,部分公开10件,不予公开12件,无法提供26件,其他处理13件,均按要求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未发生因不满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情况。2023年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同比增长583%,主要原因:一是同一申请人或多个申请人就同一事项批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此类申请数量占新区全年申请总量的34%;二是群众对住房建设验收、房屋征收、城市更新、项目规划等领域政府信息愈加关注,希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获取更多信息。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修订《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范围动态调整和信息公开部门协调机制。二是严格落实“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质量。三是建立常态化检查通报机制,对新区政府网站和党政机关新媒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新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四)优化提升信息公开平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各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调整“重大项目建设”“养老服务”“卫生健康”等18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探索建立覆盖全面、分类规范、内容准确的“政策”专栏;搭建“政策咨询问答平台”和大鹏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平台;新增政府在线网站英文版营商环境专题、英法日韩多语种国际化街区建设专题,为国际人才来深创业提供优质发展环境和便捷服务。
(五)自觉加强工作监督。一是加强内部监督考核。制定新区《“政务公开”指标评分标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级绩效考核,对指标分值进行差异化处理,引导各单位着力解决政务公开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二是拓宽外部监督渠道。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职能部门通讯录、设置“网络问政”版块,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大鹏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公众参与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接下来,大鹏新区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聚焦“一、二、三、四”发展思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注重队伍素质提升。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内部交流指导,提高业务办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公众较为关注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三是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强化平台互动,开展形式丰富的公众参与活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增进辖区民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