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大鹏新区单位人才住房(2023年度第一批次)选房的通告

时间 : 2023-05-25 11:34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2023年度第一批次大鹏新区单位人才住房申请审核结果已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本次选房工作按不同群体分批次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

  (一)已提交住房申请并经过审核的大鹏新区单位及核定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

  (二)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具体配租工作另行开展。

  二、选房事项

  (一)选房规则

  1.各单位仅能派一名住房专员进行现场选房,住房专员须持有住房专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住房专员个人身份证件(验原件)。

  2.各单位按照排位顺序依次轮候(同场次排序相同的单位,统一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根据核定人员依次选择对应户型及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同个职工此前人才房已选的不能再重复选),且同一项目不同户型仅能选择一套房源,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二)选房时间

  第一场:2023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

  第二场:待第一场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2023年5月29日下午再另行通知。

  第三场:2023年5月30日上午9:30-10:30。

  第四场:2023年5月30日上午10:45-11:45。

  第五场:2023年5月30日下午14:30-15:10。

  第六场:2023年5月30日下午15:15-15:45。

  第七场:待第六场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2023年5月30日下午再另行通知。

  (三)选房地点: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

  (四)选房流程

  1.签到:工作人员将根据每场次选房情况安排签到,住房专员在规定的选房时间提前15分钟到场,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进入选房等待区。

  2.等候:住房专员在现场等候选房,并实时关注剩余房源情况。

  3.选房:工作人员按当前选房排名顺序呼叫住房专员选房(呼叫单位名称三次);住房专员按当前选房排序选定住房并签订《选房确认书》,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若选房时间超过5分钟,则依次排在当前选房场次最后。

  4.离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应即刻离场,后续合同签订、钥匙交付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放弃选房

  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项目房源充足,有对应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2.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六)选房注意事项

  1.选房时,按照单位选房排位顺序依次轮候选择对应户型及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2.选房当日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房号一经选定,不得更换。

  3.住房专员未按时参加选房的,按以下规则依序补选房

  (1)住房专员过号未到(呼叫单位名称三次未到)、但在其选房时间段结束前到场的,等待所有同一安排时间段内正常签到的住房专员选房后再进行补选,补选住房专员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

  (2)住房专员在其安排时间段未到场、但在安排选房当日结束前到场的,在当日选房结束后补选房。

  (3)住房专员在安排选房当日结束前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上述选房事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后方办公区,咨询电话(工作日):0755-28333561。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电话(工作日):0755-28333764、0755-28333763。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请单位住房专员提前到场,以便提前了解选房操作流程和房源动态,如有不明事项可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二)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若入住人员住房、婚姻、人口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若单位的申请职工为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到本批次住房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四)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大鹏新区教育部门及项目所属派出所意见。

  (五)本次选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正常进行,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提前通知,并另行通知变更时间。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单位人才住房选房名单

  2.单位人才住房核定人员名单

  3.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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