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鹏溪苑等十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49号)
时间 : 2025-12-29 17:57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改革和规划建设科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配租鹏溪苑等十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批次配租鹏溪苑、生命科学产业园、坝光安置区、陶柏莉花园二期、安居东湾半岛花园、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一期)、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二期)、招商东岸城央公寓、招商东岸家园、下沙安置区、保利香槟苑、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南澳枫浪山花园(二期)等13个项目,共计505套房源。项目具体位置、户型、面积等详细内容见房源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配租对象和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两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大鹏新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正供职于大鹏新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个体工商注册群体等),在大鹏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12月29日(本通告发布之日)18:00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为准,本通告发布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不视为符合“大鹏新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认租截止日期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需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2),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5.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如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依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住房申请: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并获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2.申请人曾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转租、互换、出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功能的;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3.在大鹏新区范围内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均视为放弃选房)。
三、配租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一)一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单身公寓或一房户型;
(二)两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二房户型;
(三)三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三房户型;
(四)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四房户型。
符合条件家庭仅可认租上述其中一种户型,不能同时认租不同户型。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相关费用
本次配租租金标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规定执行。物业专项维修金、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按照相关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五、申请材料
认租家庭应当通过线下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鹏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详见附件3)。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未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交就学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生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等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受理日前三年以内无房产证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查询打印)。
(五)第二队列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用工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商事登记有关材料。
(六)申请人社保有效证明或退休有关证明材料。
(七)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3.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5.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7.“中华技能大奖”证书、“全国技能能手”证书、“广东省技术能手”证书或“深圳市技术能手”证书;
8.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证书。
六、配租方式
本批次住房实行线下集中认租、摇号或抽签方式排序、审核公示并分队列安排选房签约。一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两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三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四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同一队列中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序自主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七、配租流程和规则
(一)预约看房
预约看房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具体联系电话详见房源信息表(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在看房时间内提前一天拨打联系电话预约看房。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按照申请资料清单(详见附件4)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方式和地址:请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3.受理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认租家庭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线下选房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结合申请受理核查情况,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本批次住房选房公告,具体选房方式及规则以选房公告为准。认租家庭按照选房公告中确定的规则自主选房。房源选完即止,选房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
申请人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后期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的为准。
(六)公示配租结果
最终配租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或单位严格保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28333249。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投诉电话:0755-88159462。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九、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部分配租项目通过租赁市场房源方式筹集,其中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租期截止时间为2028年12月24日;陶柏莉花园项目租期截止时间为2039年4月24日;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一期)、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二期)项目租期截止时间为2032年8月31日。请各申请人在认租前充分考虑项目整体租赁期限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二)鹏溪苑项目房源较为偏僻,小区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可能对日常购物、娱乐等带来不便(具体的规划情况以规划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周边交通条件较差,可能对出行带来不便(具体的公共交通情况以交通部门意见为准)。项目房屋内具体附属设备设施不含沙发、柜子、床等软装。项目东北侧临近S30惠深沿海高速,部分户型可能会受道路过往车辆带来的噪音、粉尘、灯光、尾气等影响,建议申请人结合实地看房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三)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南澳枫浪山花园(二期)建成历史较久,公共区域和房屋内部装修老化,可能需要多次维修维护。
(四)生命科学产业园、坝光安置区、陶柏莉花园二期、安居东湾半岛花园、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一期)、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二期)、招商东岸城央公寓、招商东岸家园、下沙安置区、保利香槟苑等房源属腾退房源,房屋内附属设施因折旧损耗可能会有所差异,承租人不得自行丢弃,产权单位不再补配或加配其他设施,如自行丢弃房屋内附属设施或物品的,承租人应按照对应价值进行赔偿。建议申请人结合实地看房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以上不利因素,请申请人慎重考虑,如确要选择,需在签署合同的同时签署相关知情书。按照相关规定,一旦认租签约,不可提出换房等不合理诉求。
(五)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取消其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的,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相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库)。
(七)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系本次配租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留意该网站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选房。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在大鹏新区范围内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八)大鹏新区公、民办总体学位基本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需求,但公办学位高度紧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位均已饱和,难以接受转学插班。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了解大鹏新区相关招生政策和学位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大鹏新区教育部门及项目辖区所属派出所意见,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学位、落户不作任何承诺。
(九)如深圳市、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规定发生调整导致内容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十)若本批次住房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另行分配。
(十一)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大鹏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信息表(个人)
2.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3.大鹏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
4.大鹏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个人)申请资料清单
5.学位温馨提示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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