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召开《深圳市南澳渔港港章(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 : 2024-06-07 09:37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海洋渔业科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为加强渔港管理,保障渔港安全,维护渔港及周边秩序,加强渔港监督管理,促进大鹏新区渔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根据《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大鹏新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南澳渔港港章(征求意见稿)》。为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深圳市南澳渔港港章(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7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4楼404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
公开听证。
四、听证事项和内容
《深圳市南澳渔港港章(征求意见稿)》。
五、申请参加听证的条件
与听证事项相关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均可申请参加听证。公民、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可以推选代表申请参加听证。
根据听证要求及场地实际情况,本次听证会的代表不超过5人,我局将根据广泛性、代表性、兼顾各方利益为原则予以确定(如报名人数超出5人,我局将采取“受委托代表优先+随机抽签”的方式从报名人员中确定代表)。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机关团体,请于2024年6月17日前持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我局指定地点递交书面申请。
六、其他要求
(一)听证代表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表单位申请的须持单位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个人申请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
(三)一旦通过审核确定为听证代表的,须本人亲自参加,并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及对听证事项提出意见。
(四)相关材料报送指定地点: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4楼411室。
(五)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833637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也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网址: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s://pnr.sz.gov.cn/
2.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
https://www.dpxq.gov.cn/
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3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