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鹏新区应急工程认定、发包、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4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区实际,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重新草拟了《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为保证《管理办法》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人:钱工,联系电话:0755-28333433;
电子邮箱:qiancheng@dpxq.gov.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4314办公室。
二、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日。欢迎社会各界对《管理办法》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附件:
1.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