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时间 : 2019-04-08 09:29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为稳步、有序推进大鹏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第一次意见征集情况,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草拟了《深圳市大鹏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4月4日。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3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个别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政府是否可以进行依法征收,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答复:可以。棚户区改造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对于符合《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关于房屋征收适用情形的,为了避免出现因个别业主提出不合理要求而达不成补偿协议,导致项目难以顺利改造,进而损害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二、棚户区改造的适用范围提到使用功能不齐全,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可以进行棚改,这怎么理解?

  答复:棚户区改造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使用功能不齐全”是指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是指周边教育、医疗、排水、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三、请问业主可以增购一定面积的住房吗?

  答复:可以。考虑到老旧住宅区业主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实施细则》明确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标准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最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特此通告。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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