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将《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外公开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自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23日。在规定时间内,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共收到3条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般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应认定为应急工程,建议明确。
采纳情况:采纳。参照《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在不予认定情形中明确,社会投资项目中,非享受政府直通车服务企业或者非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不得被认定为应急工程。
二、此办法与2017年的《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1号)区别不大,建议继续沿用2017年的办法。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2017年的《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1号,原管理办法)已过期,不能直接沿用;同时,原管理办法中应急工程发包方式与现行规章制度要求不符。
三、《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建议删除。
采纳情况:采纳。已删除相关内容。
特此公示。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