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时间 : 2022-01-29 16:28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8日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向社会公开征求《大鹏新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到3条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政府制定《大鹏新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采纳情况:解释。依据《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3〕283号)、《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府〔2004〕102号)等规定。

  二、建议《大鹏新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调整前用地属于建成区的,地上建(构)筑物按政策补偿后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理清经济利益关系并拆除。

  采纳情况:解释。理由:第一,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理清经济利益关系并拆除的工作难度较大,不具有可实施性。第二,参考深圳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非农建设用地管理规定,非农建设用地调整后,调整前用地属于建成区的,地上建(构)筑物也是暂时按现状保留,不允许加建、扩建和改建,今后规划实施时按相关政策处置。上述规定实施效果较好。

  三、建议未明确批准用途的非农建设用地均认定为工商用途非农建设用地。

  采纳情况:解释。理由:经研究,大鹏新区未明确批准用途的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及落地存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其他区基本不存在此类情况。考虑到未明确批准用途非农建设用地的特殊性,为了平衡集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既保障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又保障公共设施用地供应,不宜对未明确批准用途的非农建设用地简单进行“一刀切”,因此《大鹏新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结合不同具体情形,对未明确批准用途的非农建设用地设置了不同的处置规则。

  特此通告。

  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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