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时间 : 2021-11-22 09:00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1月21日,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征求《深圳市大鹏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期间,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十四条“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建议明确是给股份合作公司奖励还是给跟班学习人员奖励。
采纳情况:已采纳,修改为“一次性给予股份合作公司1万元奖励”。
二、第二十五条“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建议明确是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还是3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采纳情况:已采纳,修改为“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三、第二十三条,如果股份合作公司员工同时具有多种级别职称的,按哪个层级申报?是否可以分多次申报不同档次的补贴?建议明确。
采纳情况:已采纳,增加“每名人才每档次只享受一次补贴,同时符合多个档次条件的,按高档次进行补贴”表述。
特此公示。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