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关于举行枫木浪水库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 : 2023-07-17 15:10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的规定,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以下简称“我办”)拟就大鹏新区枫木浪水库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事项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二、听证目的及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大鹏新区枫木浪水库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8月22日15:00。

  地点: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5号楼5101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组成。

  根据相关要求及场地情况,参加听证会的人数确定为9人,我办将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从报名人员中确定,具体将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等。

  (二)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公开报名遴选。听证代表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三)听证参加人员报名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职业等信息)。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

  3.相关单位代表需提供单位证明(附件2,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1份,以及指定代表的委托书1份、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均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人员须确认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请于2023年7月27日前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日)、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办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215室;邮编:518119;

  信函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215,邮编:518119;(信封封面请注明“大鹏新区枫木浪水库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听证”字样。)

  邮箱:fzswzx@dpxq.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大鹏新区枫木浪水库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听证”字样。)

  联系电话:郭工,0755-28336751。

  四、听证会须知

  (一)我办将于2023年7月2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主持人、陈述人、听证参加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公布。

  (二)一旦通过审核确定为听证代表的,须为本人参加,并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及对听证事项提出意见。我办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将《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另行送达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凭我办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明出席听证会。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则,听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附件

  1.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2.听证代表单位证明

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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