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设区的市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大鹏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大鹏新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有关规定,拟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参加人的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资格
《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涉及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运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问题,凡与此相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其他有意愿参加听证的大鹏新区居民及其他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方式和条件
公开报名遴选。申请人可采用电话、电子邮箱或信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件3)的全部内容,并于2024年5月25日17:30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pxqshjsj@dpxq.gov.cn,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代表报名”。听证参加人报名人数如超过上述确定人数,我局将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四、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5月25日
五、听证会时间:2024年6月13日15:00
六、听证会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1号楼215室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奔康工业园A15栋1楼最右侧办公室;邮编:518119
联系人:戴工;联系电话:0755-28333553
邮箱:dpxqshjsj@dpxq.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