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时间 : 2024-06-19 14:48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为严格落实《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设区的市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深圳市大鹏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6月13日15:00在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1号楼518会议室(会议室临时由215调换为518)组织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公开报名、邀请报名,产生听证会参加人9名,本次听证会应到会9名,实到9名,听证会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由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法制事务中心工作人员郭书言担任主持人;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综合科工作人员麦晓君担任书记员;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综合科职员陈诗彧、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劳动科工作人员何野担任听证员;深圳市大鹏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科职员戴枫有担任陈述人。听证会上,陈述人向参加人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提出问题和建议,陈述人对参加人的问题给予细致解答,相关建议全部吸收采纳。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或建议

  9名听证会参加人员就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提出了相关问题,陈述人针对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所提问题及回复如下:

  问题1:新区现在没有达到县级的烈士纪念设施,为何还要制定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问题2: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应当包含烈士纪念设施如何申报县级等程序,为何此办法中没有?

  问题3:《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点中“建立相关档案”具体指代什么?

  问题4:第十七条中“不听劝阻的,由新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能详细说说有关部门指哪些吗?

  建议1:《管理办法》第五条中提及党委宣传、党史研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管护工作,未细说具体职责是哪些,在第十四条才进行了细说,建议将二者放在一起?

  建议2:《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第七点有写“及时更新优化展陈”,若有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确实不具备展陈条件该当如何?建议明确。

  三、处理建议

  (一)问题1:解释。

  是贯彻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厅“各地要及时制定设区的市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又是本着未来导向。若新区未来5年内有烈士纪念设施成功被评为县级,则可适用本办法。

  (二)问题2:解释。

  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申报评定公布工作规范指引需分开制定。如何申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评定公布工作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有详细说明。

  (三)问题3:解释。

  具体指代的是“一设施、两台账”,即巡查记录台账、纪念设施登记台账。

  (四)问题4:解释。

  如果破坏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则会同旅游和文化部门,如果在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前从事不雅活动且不听新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劝阻的,则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五)建议1:采纳。

  会后予以修改,将二者放在同一条。

  (六)建议2:采纳。

  会后予以修改,在该点最后备注“确实不具备展陈条件的除外”。

  听证参加人员对以上问题解释及建议采纳情况表示接受,下一步,大鹏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继续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按程序提请新区管委会审议。

  附件:听证笔录【《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大鹏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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