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听证会公告

时间 : 2026-07-20 16:28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改革和规划建设科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为规范大鹏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以下简称“社区公配物业”)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持续健全和完善大鹏新区社区公配物业工作机制,结合大鹏新区实际,我局对《深圳市大鹏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1〕2号)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深圳市大鹏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等有关规定,拟对《深圳市大鹏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大鹏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听证参加人的确定与申请

  《深圳市大鹏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主要涉及新区社区公配物业规划建设、移交接收、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本次听证会将由我局结合报名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及所在单位、行业、领域等方面情况遴选有代表性的9名听证参加人。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件3)的全部内容,并于2026年7月28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fjsj@dpxq.gov.cn,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大鹏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听证代表报名”。

  四、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7月28日

  五、听证会时间:2026年8月10日15:00

  六、听证会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204室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另行公布。

  (六)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A5-406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8333761

  邮箱:zfjsj@dpxq.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

  2.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起草说明

  3.《深圳市大鹏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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