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时间 : 2020-09-30 15:19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强化管理部门的行政责任,减少政府的协调决策事项,提高应急工程建设效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深府〔2012〕46号)、《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4号)、《深圳市大鹏新区小型建设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鹏发财规〔2018〕4号)等有关规定,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进《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于 2020年9月29日下午15:00在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306室组织听证会(会议室临时由1215调换为4306)。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公开报名、邀请报名,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员10名,本次听证会应到会10名,实到8名(2名听证参加人员因故未能参加),8名听证参加人员分别来自企业、应急管理局、建筑工务署、办事处,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由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王玮担任主持人;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李芳润担任书记员;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林城福、钱程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听证员向参加人员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会参加人员围绕应急工程的认定程序、认定标准、责任等及相关表述等提出问题,听证员对参加人员的问题给予细致解答。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8名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提出了问题,听证员针对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问题及回复如下:

  1.建议1:《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应急工程有无金额标准的限制?只是400万以上的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论证会还是所有工程都需要,比如10万元的工程也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吗?建议按照工程估算价设定标准进行区分。

  2.问题2:400万以下工程都由新区住建部门认定吗?

  3.建议3:《办法》第十四条“已认定的应急工程开工前应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相关审批程序予以简化。”在实践中,各部门有相应审批法定时限,比如涉及林地的审批,通常所需时间较长。建议设置先建后批程序,或者明确各部门审批时限,给应急开辟绿色通道。或者建议按照应急工程的大小对审批期限进行分类,分别设置审批时限。

  4.建议4:《办法》第十一条“但因国家政策调整、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项目预算超过项目总概算的,参照《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建议超过概算的应急工程加快审批,以免影响应急工程的建设效率。

  5.建议5:《办法》第二十条“非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工程未按时竣工或交付时间滞后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增加因为疫情原因未按时竣工或交付的,不承担责任。

  6.建议6:《办法》二十条第六点“认定为应急工程后,建设单位在3个月内不开工,拖延建设工期的”,建议加入前提条件,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拖延工期才追责。

  7.问题7:《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应急工程是否都需要履行报建手续?

  8.问题8:发包方式是否能以模拟清单方式招标?

  三、处理建议

  (一)建议1:吸收采纳。

  《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专家论证,主要是针对比较复杂的工程而言,不以应急工程的工程估算价进行区分,这个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明确。

  (二)建议2:解释。

  《办法》第三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工程估算价在400万以下的,由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

  (三)建议3:吸收采纳。

  先建后批是违法的,作此规定在合法性审查环节都不可能通过。但关于审批时间,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进一步充分沟通,从提高应急工程建设效率的角度,对原规定进行优化。

  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进一步充分沟通,以其他相关审批部门的意见为准。

  (五)建议4:吸收采纳。

  将会同新区发展与财政部门,完善此条款的审批期限设置。

  (六)问题5:吸收采纳

  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的客观情况,将在政策解读中进一步明确。

  (七)建议6:吸收采纳。

  将完善相关条款。

  (八)问题7:解释

  本办法并未对“报建”未创设新的规定,“依法”需要报建的才要报建;依法不需要报建的则无需报建。

  (九)问题8:解释 。

  发包方式属于建设工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决定的事项,不做具体规定,符合法定招标方式均可。

  听证参加人员对以上意见处理情况表示接受,下一步,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继续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提请新区管委会审议。

  附件:听证笔录(《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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