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鹏新区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时间 : 2020-11-19 17:21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为进一步保障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弱有众扶”,结合新区实际,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根据《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深府办规〔2017〕8号)等有关规定,草拟了《大鹏新区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进《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5:00在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106室组织听证会(会议室临时由1215调换为5106)。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公开报名、邀请报名,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员10名,本次听证会应到会10名,实到9名(1名听证参加人员因故未能参加),9名听证参加人员分别来自民生保障办公室、社区工作站、慈善会,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由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李芳润担任主持人;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万敏慧担任书记员;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林哲生、王晓敏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听证员向参加人员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会参加人员围绕各项救助的申请、救助条件和审批程序、责任及相关表述等提出问题,听证员对参加人员的问题给予细致解答。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9名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提出了问题,听证员针对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问题及回复如下:

  问题1:低保户和边缘户可否同时申请分类施保救助?

  建议2: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1.视力残疾一、二级;2.智力残疾一、二级;3.精神残疾一、二级;4.肢体残疾一、二级”,第八条第一项“1.视力残疾三、四级;2.智力残疾三、四级;3.精神残疾三、四级;4.肢体残疾三、四级”,经查,发现文件对“残疾”的设定均没有纳入“听力障碍”,建议纳入“听力障碍”。

  建议3:第十五条第一款“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24个月(含24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24个月本身就包含“24个月”,建议不再加括号解释。

  问题4:第十八条“应当将申请人的名单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或”的表述是否意味着“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可以二选一?

  问题5:按第十条“救助标准基数为享受分类施保待遇当月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与当月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分类施保的,可同时享受低保,那么,分类施保金是否计入低保年审的收入?

  问题6: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籍困难家庭是指具有新区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生态保护专项补助金是否算收入?

  问题7:第十条分类施保“(一)第一类家庭:救助标准基数的100%;(二)第二类家庭:救助标准基数的60%;(三)第三类家庭:救助标准基数的30%”,规定较为模糊,是否可以明确救助标准?

  问题8:第十条“分类施保金以家庭为单位按月发放”,家庭单位是指按户口本,还是指共同生活就可以视为家庭单位?

  问题9: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除自住房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另有房产的(经鉴定为危房的除外)”,关于“另有房产”,一户一栋有指标但未建房,或者私自建房,官方但查不到相关信息,如何进行核对?

  问题10:关于“另有房产”,如果存在私下小产权房交易的,无法确认产权人的,如何处理?

  三、处理建议

  (一)问题1:解释。

  低保户和边缘户可以同时申请。《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对困难家庭进行了分类,低保户和边缘户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纳入分类施保。

  (二)建议2:吸收采纳。

  参考其他龙华龙岗等兄弟区,救助范围均没有纳入听力障碍者,本办法主要针对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但后续我们会考虑将听力障碍纳入分类施保范围。

  (三)建议3:解释。

  按照《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深府办规〔2017〕8号)第十二条“给予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的一次性救助金”,《办法》进行了类似的表述。

  (四)问题4:解释。

  “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可以二选一。参照《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深府办规〔2017〕8号)第二十三条“应当将申请事项在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的要求,遵循属地原则,申请人优先在户籍所在地申请。

  (五)问题5:解释。

  分类施保金不纳入申请人收入范围,纳入存款。

  (六)问题6:解释。

  生态保护专项补助金计入申请人收入。

  (七)问题7:解释。

  由于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动态的,为享受分类施保待遇当月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与当月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

  (八)问题8:解释。

  共同生活即视为户籍家庭。参照《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府令第189号)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户主和与其共同生活的下列人员”,因此共同生活的,可以算作“家庭”。

  (九)问题9:解释

  办事处掌握信息,可以核对。具有“一户一栋”指标但未建房者,不算为房产;但指标已经落地建成的,应当认定为有房产。

  (十)问题10:解释。

  申请人需如实申报,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听证参加人员对以上意见处理情况表示接受,下一步,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将继续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提请新区管委会审议。

  附件:听证笔录(《大鹏新区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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