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新区的立体绿化工作,拓展绿色空间,增加绿化覆盖率,丰富新区城市景观,结合新区实际,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草拟了《大鹏新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等相关规定,于 2021年5月12日下午15:00在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106会议室组织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公开报名、邀请报名,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员11名,本次听证会应到会11名,实到9名,2名听证参加人员因故未能参加,另有3名旁听人员。9名听证参加人员分别来自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办事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和相关企业,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由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李芳润担任主持人;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万敏慧担任书记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刘鹏彬、李家杰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听证员向参加人员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会参加人员围绕立体绿化补贴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等相关内容提出建议和问题,听证员对参加人员的建议及问题给予细致解答。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或建议
9名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提出了相关建议和问题,听证员针对建议和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所提建议、问题及回复如下:
建议1:第二十一条“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超1年,不予申请建设经费补贴”,建议建设补贴申请时限放宽,超过一年的予以纳入。
问题2:第二十一条中经费补贴申请资料提到“立体绿化竣工图纸及验收材料”,如因建设时间太久,该类申请资料欠缺,如何处理?
问题3:2017年竣工的项目是否适用本细则?
问题4:第二十三条规定审核认定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三个等级有无标准参照?
问题5:第十六条“政府投资或包含部分政府投资的立体绿化项目不得参与补贴”,那么超出政府投资项目红线外的绿化能不能申请补贴?
建议6:第十七条“立体绿化项目申请养护资金补贴期限为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管理养护立体绿化项目满1年后第2年养护期内申请,管理养护未满1年的,不予纳入养护资金补贴范围”指养护补贴应在第二年申请,第二十一条“...于每年9月15日前向新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经费补贴”指养护补贴应在当年申请,这两条关于养护补贴的申请期限规定有冲突,建议修改。
问题7:第十九条第四款“单个立体绿化项目建设经费补贴不超过建造成本的40%”,建造成本该如何确定?
问题8: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建(构)筑物安全检测报告或经绿化行政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如果个人申请经费补贴,所规定材料是否必须提供?
建议9:第二十条“全区每年补贴规模最高为300万元”,每年补贴限额最高为300万元,故如何确定先后顺序以用于轮候操作,建议是否可以在提交申请时以办事处给予的回执日期为准?
问题10:在项目审查时,会有绿化最低指标要求,并颁发规划许可证。实际申请时若绿化面积超过规划许可证中标明的最低指标要求面积,该以哪个面积为准?
问题11:第十六条“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投资的立体绿化项目,补贴对象为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若是租户投资的立体绿化项目,租户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供产权证明?
三、处理建议
(一)建议1:解释。
根据市规定以及新区实际财政因素,宜缩紧时限,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超1年,不予申请建设经费补贴。如符合管养补贴要求的可以申请养护资金补贴。
(二)问题2:解释。
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有相关资料保存,可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三)问题3:解释。
建设资金补贴不能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养护资金补贴。
(四)问题4:解释。
附件中有相应标准。
(五)问题5:解释。
不是政府投资且符合补贴要求的就可以申请。
(六)建议6:吸收采纳。
会后再研究相关条款如何修改。
(七)问题7:解释。
申请人按附件要求提供资料,由主管部门核定。
(八)问题8:解释。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会后再研究确定申请资料。
(九)建议9:吸收采纳。
可以考虑按办事处受理日期确定先后顺序。
(十)问题10:解释。
按实际绿化面积情况处理。
(十一)问题11:解释。
产权业主可委托授权租户,进行补贴申请。
听证参加人员对以上意见处理情况表示接受,下一步,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对《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按程序提请新区管委会审议。
附件:听证笔录《大鹏新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