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时间 : 2021-06-04 09:45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城市更新流程、优化服务,保障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等城市更新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等相关规定,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15:00在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1号楼1518会议室(会议室临时由5106调换为1518)。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公开报名、邀请报名,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员13名,本次听证会应到会13名,实到11名,2名听证参加人员因故未能参加,另有3名旁听人员。11名听证参加人员分别来自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办事处、社区和企业,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由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李芳润担任主持人;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郝雨峰担任书记员;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马海滨、方磊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听证员向参加人员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会参加人员围绕城市更新项目的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更新单元规划审批、项目监管等相关内容提出建议和问题,听证员对参加人员的建议及问题给予细致解答。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或建议

  11名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提出了相关建议和问题,听证员针对建议和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所提建议、问题及回复如下:

  问题1: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征收主体都是龙岗区政府,这里的征收是指以前做过的征收吗?

  问题2:若建筑物确权存在滞后的情形,根据第二章更新单元计划审批规定,确权是在立项前就要明晰主体还是可以在过程中明晰?

  问题3:第三十七条“监管资金金额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住房、回迁房屋等的建设成本之和,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住房、回迁房屋等的建设成本具体金额以评估报告为准。”这里的监管资金是按什么比例确定?

  问题4:第七条“新区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公益优先、节约集约、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并且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参与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修缮、整治和活化利用工作。”具体有没有鼓励措施?第十条“涉及产业升级的项目,应当同时提交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是否企业编制完成了就可以申报?

  问题5:第十八条“主管部门可按照《更新条例》、深圳市及新区相关政策规定,对更新单元计划进行清理。”更新单元计划各个阶段的清退有没有一脉相承的具体方式?

  问题6:第五条第六项“新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单元涉核电安全相关事项工作指引》对涉及核电厂厂址周边5-10公里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出具意见”那么少于5公里的范围如何出具意见?

  建议7:第七条“新区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公益优先、节约集约、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并且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参与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修缮、整治和活化利用工作。”此处建议增加区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线索,同市里规定保持一致。

  建议8:第二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将修改后的规划草案与公示异议处理意见报新区领导小组审议并再次公示。”建议明确主管部门再次公示的时间。

  问题9:第三十七条“监管资金金额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住房、回迁房屋等的建设成本之和,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住房、回迁房屋等的建设成本具体金额以评估报告为准。”建议建设成本和其他区一样明确单价。

  问题10:第二十三条“公示结束后,主管部门对公示意见进行汇总和处理并报新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批准。”这里的授权机构是指哪一个机构?

  问题11:第四十一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由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这里的区政府是否指新区管委会?

  建议12:办法没有重点更新单元的内容,建议增加相应内容。

  三、处理建议

  (一)问题1:解释。

  只有区政府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资格,新区管委会在法律地位上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具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资格,因此本条规定是指由龙岗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二)问题2:解释。

  确权按照更新条例规定是在计划申报前就应该核实,但现在只包括历史违建,具体问题目前还在研究当中。第二十六条明确了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由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问题3:解释。

  监管资金金额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住房、回迁房屋等的建设成本之和,不存在比例,通过评估确定监管资金额度,与市相关规定相符合。

  (四)问题4:解释。

  第一,第七条的内容是规定在总则部分,新区的文物比较多,因此是作为原则性规定,我们会在后期进一步做研究。第二,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的申报需要征得产业部门的同意。

  (五)问题5:解释。

  据了解,市里面准备出一个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市级文件没有出台前,我们只做了原则性规定。

  (六)问题6:解释。

  我们后续会考虑修改表述为对10公里范围内出具意见。

  (七)建议7:解释。

  我们会后再研究确定。

  (八)建议8:解释。

  我们会后再研究确定。

  (九)问题9:解释。

  各个区做法都不一样,市里面对于如何确定建设成本没有明确规定。明确单价的方法虽然简便,但随着时间变化价格会波动。我们对比各种方法之后出于审慎角度考虑根据评估报告确定建设成本更为合适,故延续以前的办法。

  (十)问题10:解释。

  此处是根据市的更新条例作出的规定,实操中是市里建环委批准,但是为了防止名称变化,因此未明确具体名称。

  (十一)问题11:吸收采纳。

  是的,我们后续会调整表述。

  (十二)建议12:解释。

  我们会后再研究确定。

  听证参加人员对以上意见处理情况表示接受,下一步,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将继续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按程序提请新区管委会审议。

  附件:听证笔录《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