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时间 : 2021-12-01 16:27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为切实加强深圳市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规范使用,保证课后服务成效,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根据《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大鹏新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等相关规定,于 2021年11月22日下午3:00在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1号楼1517会议室(会议室临时由5106调换为1517)组织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公开报名、邀请报名,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员10名,本次听证会应到会10名,实到9名,1名听证参加人员因故未能参加,另有2名旁听人员。9名听证参加人员分别来自大鹏新区布新学校、大鹏新区星宇学校、深圳亚迪学校、学生家长及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由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李芳润担任主持人;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王传斌担任书记员;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黄忍、李宝怡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听证员向参加人员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会参加人员围绕课后服务经费的使用规则、使用范围及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备案等相关内容提出建议和问题,听证员对参加人员的建议及问题给予细致解答。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或建议

  9名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提出了相关建议和问题,听证员针对建议和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所提建议、问题及回复如下:

  问题1:《办法》第八条规定“学校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统一补课”,如学生带至科技馆开展项目学习,留下问题是否属于布置课后作业?

  问题2:《办法》第十条规定“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社会机构和个人服务、开发或购买项目、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他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支出”,课后服务经费用于购买社会机构和个人服务等项目,如果将经费用于课后竞赛费用,是否属于违规使用经费?

  问题3:《办法》第十条规定“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社会机构和个人服务、开发或购买项目、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他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支出”,教职工课后服务劳务报酬有无上限和下限?

  问题4:《办法》第十条规定“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社会机构和个人服务、开发或购买项目、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他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支出”,专家交通费用能否使用服务经费?

  问题5:学年结束,如何进行经费使用的审计活动?

  问题6:《办法》第七条规定“学校规划设置课后服务项目,要对参与服务的社会机构和个人进行遴选,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按财务相关规定招标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学校与社会机构签约时只能签一个项目还是可以签多个项目?

  问题7:《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至18:00止,进行1-2课时的课后服务,各学校可根据不同学段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中学课后服务时间能否灵活调整?中学放学时间较晚,最多一个课时,办法中服务时间较短,作用较小。

  问题8:《办法》第十条规定“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社会机构和个人服务、开发或购买项目、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他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支出”,教职工课后劳务报酬能否浮动调整?

  建议9:《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做好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校长为本单位考核及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本着按劳分配、公平公正、收支合理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议明确学校董事会的监管责任。

  问题10:《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学校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课后服务经费公益性使用效益和服务水平。坚持量入为主、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本校实际在籍学生数编报、核算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不够时如何处理?

  问题11:《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考核考勤结果作为课后服务费发放的主要依据。各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考核考勤办法,完善内部考核考勤制度...”,办法规定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考勤办法,但本学期已过半,相关材料无法及时提供,如何处理?

  问题12:课后服务经费能否支付上学年的相关费用?

  问题13:《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考核考勤结果作为课后服务费发放的主要依据...鼓励校内在职教师积极参与,激励业绩突出的课后服务教师、团队”,激励业绩突出的课后服务团队,可以采用哪些办法?

  问题14:艺术科组团队获奖的奖励能否使用课后服务经费?

  建议15:《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制定考核考勤、课后服务经费使用办法,各类课后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通过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议增加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办法、考勤考核办法的审查备案机制。

  三、处理建议

  (一)问题1:解释。

  “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的意思在于语数外等课堂作业,课后探索思考问题不属于本条所指的课后作业。

  (二)问题2:解释。

  课后服务经费用于学科类培训不符合要求,允许其他竞赛类形式用途。

  (三)问题3:解释。

  有固定标准,体现公平。

  (四)问题4:解释。

  可以。

  (五)问题5:解释。

  需要合同等佐证材料。

  (六)问题6:解释。

  经学校职工大会同意,可签约多个项目,须提供相关材料。

  (七)问题7:解释。

  可适当调整,不超过2个课时。

  (八)问题8:解释。

  标准固定,不能调整,如服务经费有结余,可转下一年度使用。

  (九)建议9:吸收采纳。

  考虑增加相关内容,会后继续研究。

  (十)问题10:解释。

  学校自理。

  (十一)问题11:解释。

  《办法》规定了施行日期,施行后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十二)问题12:解释。

  原则上不允许。

  (十三)问题13:解释。

  平均分配劳务报酬,对于团队的激励可以采取一定费用的支持研发。

  (十四)问题14:解释。

  学校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固定报酬基础上细化考勤考核办法,酌情予以奖励。

  (十五)建议15:吸收采纳。

  可以采纳。

  听证参加人员对以上意见处理情况表示接受,下一步,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将继续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按程序提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审议。

  附件:《深圳市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笔录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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