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时间 : 2022-05-31 16:06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为推动深圳市大鹏新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优质发展,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发〔2019〕10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参照各兄弟区好的做法,并结合新区实际,对《大鹏新区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等相关规定,于2022年5月25日15点在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5号楼5101会议室组织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公开报名、邀请报名,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员10名,本次听证会应到会10名,实到10名,另有1名旁听人员。10名听证参加人员分别来自深圳亚迪学校、星宇学校、布新学校、邮通幼儿园、布新幼儿园,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王传斌担任主持人、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李芳润担任书记员、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李宝怡、向莹莹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听证员向参加人员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会参加人员围绕补助对象范围、补助发放周期及补助使用范围等相关内容提出建议和问题,听证员对参加人员的建议及问题给予细致解答。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或建议

  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事项提出了相关建议和问题,听证员针对建议和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所提建议、问题及回复如下:

  问题1:《若干措施》第七条第三款第(九)项第1点是针对专任教师进行补助,但如果寄宿制学校包括生活老师、教辅老师,是否可以扩大补助对象范围?

  问题2:《若干措施》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课后延时服务”经费补助“发放周期为每学年一次,以每年9月30日学籍系统在校学生人数为准”,能否将“课后延时服务”经费补助发放周期调整为每学期一次?

  问题3:《若干措施》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为督促和鼓励民办学校进一步完善功能场室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配置,对通过‘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的中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招生未达到核定规模的按实际招生班数),按照深圳市2015年民办中小学设备设施补助标准,以10万元/班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能否扩大中小学设备设施补助使用范围?

  建议4:《若干措施》第七条第(三)款第(九)项第2点规定“从教满9年起,每多1学年,每月增加100元”,建议将该项补助改为“每月增加300元”。

  问题5:《若干措施》第七条第(三)款第(十)项规定了体检人员范围为“专任教师(含幼儿园保健人员和保育员)”,其中体检对象范围能否增加到教辅人员?

  问题6:《若干措施》第七条第(三)款第(十)项规定“在大鹏新区民办学校连续从教满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含幼儿园保健人员和保育员)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免费体检能否修改为入职后就享受?

  问题7:《若干措施》第七条第(三)款第(十)项规定“加大对老师的关爱力度”,因为民办老师很难评职称,能否在本条增加相应内容?

  问题8:《若干措施》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一)项第3点“奖励用途”规定“此奖励经费用于学校(幼儿园)鼓励专任教师进行在职学历提升、参加培训学习等相关所需经费”,限定了使用范围,具体如何申请、使用能否详细规定?

  三、处理建议

  (一)问题1:解释。

  我们是严格执行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市文件对于补助对象有要求,因此不能扩大补助对象范围。

  (二)问题2:吸收采纳。

  补助发放时间我们需要会后研究后确定。

  (三)问题3:解释。

  这项补助是一次性补助,已经申请过的学校不能再申请了。

  (四)问题4:解释。

  这个问题经与新区发展和财政部门沟通,新区发展和财政部门不同意增加经费。

  (五)问题5:吸收采纳。

  体检对象范围我们需要再统筹考虑一下。

  (六)问题6:吸收采纳。

  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会后再研究一下。

  (七)问题7:解释。

  这个问题需要市教育相关部门解决,后续市里如果有相关文件支持,我们将及时落实。

  (八)问题8:采纳。

  待本文件印发后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会详细规定相关内容。

  听证参加人员对以上意见处理情况表示接受,下一步,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将继续对《若干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按程序提请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审议。

  附件:听证笔录【《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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