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时间 : 2023-08-09 10:12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深圳市大鹏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7月6日至8月6日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征求意见期限已满,共收到3条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条涉及临时建筑执法规定,但两条规定中对执法主体是新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还是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规定不一致,建议明确由谁来查处第四十条中规定应当依法查处的情形。

  答复:采纳。第四十条修改为:“各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下列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临时建筑所使用的土地须为已取得农转用手续的已出让国有土地。未取得农转用手续为什么不可以建设?

  答复: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所使用的土地必须为建设用地。

  三、建议增加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期限。

  答复:不采纳。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二年。使用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管理办法》必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特此公示。

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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