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时间 : 2024-06-04 12:00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1日,我局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就《深圳市大鹏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个人的反馈意见3条。具体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一、建议将第五条、第十四条中保护管理具体责任单位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门”,方便机构改革后明确保护管理责任。
答复:采纳。已在第五条、第十四条中进行修改,将具体责任单位改为对口部门。
二、建议第八条中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更名需上报备案的部门应加上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答复:采纳。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更名需向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三、办事处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是否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管理。
答复:解释。办事处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资质齐全、能力达标、力量充实的单位进行保护管理。
特此公示。
深圳市大鹏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