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完成对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含单身居民)180户资格审查工作。
本次审查主要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收入财产状况、抚恤定补优抚、残疾等信息进行审核,共计审查180户家庭,合格家庭102户,核查结果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示期限为15天。
下一步,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确定各家庭日常轮候顺序,并载入轮候册。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持续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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